對于前一類,事務所無疑要向有關當局報告,但是對于注冊會計師行業這種現金流量較小、交易類型簡單的行業,洗錢犯罪分子通常興趣不大。
對于后一類事項是否要報告,國際上有爭議。因為注冊會計師的審計過程關注的是期末一個時點上的結果,而不是過程,所以注冊會計師發現洗錢的可能性是很小的。因而,要求注冊會計師報告審計過程中發現的洗錢,對反洗錢而言意義不大。但是,這一規定對注冊會計師行業的負面影響卻很大:一方面,注冊會計師向有關部門報告客戶隱私,有可能會帶來法律訴訟問題;另一方面,客戶對注冊會計師的選擇有可能會因為考慮到注冊會計師在反洗錢法下的義務,而遭到扭曲。事實上,律師行業也面臨著同樣的問題。
目前,國際上有一種豁免律師和注冊會計師報告客戶洗錢嫌疑義務的趨勢。例如在英國,律師業已經不需要向有關部門報告客戶洗錢嫌疑,2004年8月,英國內政部提議,應參考律師行業的做法,豁免注冊會計師報告客戶洗錢嫌疑的義務。
因此,建議我國在反洗錢立法中,借鑒國際經驗,對注冊會計師報告客戶洗錢嫌疑的義務作出豁免。
相關熱詞: 洗錢